关于2021年度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 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 


药大教工部函〔2021〕5号

 

关于2021年度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

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
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表彰和鼓励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、使命感和责任感,学校将开展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申报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,制作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名录》,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名单统计

(一)统计对象

在2020年9月1日-2021年8月31日期间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。

(二)计算方法

1. 从教师本人到教育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。

2. 经学校批准,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,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,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时间。

3. 在两所及以上院校工作的时间,可合并计算从事教育工作时间。

4. 以上计算办法,只适用于颁发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之用。

二、基本信息报送

1. 简介:简述个人基本情况、工作经历、工作成绩、个人荣誉及自我评价,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(表格及示例见附件1)。

2. 照片:提供个人电子版照片1张(证件照,2寸,蓝底彩色,尺寸3.5*5.3cm,象素500kb以上)。

三、报送要求

1. 教职工本人填写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审批表》(见附件1),并报送所属部门初审。

2.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,填写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审。

3. 各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审批表》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信息汇总表》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720室,电子版发送至jsgzb@cpu.edu.cn,邮件主题以“从教三十年+院(部)名称”形式命名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不与工资、福利待遇挂钩,不得重复发放。

2. 请相关教职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和基本信息报送工作;请各单位认真组织、仔细核对、严格把关,未按要求申报或提供基本信息的,将直接影响荣誉证书以及名录的颁发。

     联系人:陈静,86185089。

 

     附件:1.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审批表.docx

          2.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信息汇总表.docx


            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教师工作部         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20216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