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大教工部函〔2024〕13号
关于开展2024年度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表彰和鼓励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 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、使命感和责任感,学校将开展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申报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,制作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名录》,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名单统计
(一)统计对象
在2023年10月-2024年9月期间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。
(二)计算方法
1. 自教职员工本人到教育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。如一直从事教育工作,从教开始时间应为1993年10月-1994年9月之间。如从教过程中发生工作变动等,根据具体情况计算。
2. 经学校批准,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,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,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时间。
3. 在两所及以上院校工作的时间,可合并计算从事教育工作时间。
4. 以上计算办法,只适用于颁发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之用。
二、基本信息报送
1. 简介:简述个人基本情况、工作经历、工作成绩、个人荣誉及自我评价,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(表格及示例见附件1)。
2. 照片:提供个人电子版照片1张(2寸证件照,蓝底彩色,尺寸3.5*5.3cm,象素500kb以上)。
三、报送要求
1. 教职工本人对照填写要求,参考示例格式,认真填写《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审批表》(附件1),报送所属部门初审。
2. 各单位认真审核,填写《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2),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审。
3. 各单位应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《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审批表》《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》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720室,电子版发送至jsgzb@cpu.edu.cn,邮件主题以“从教三十年申报信息+院(部)名称”形式命名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不与工资、福利待遇挂钩,不得重复发放。
2. 请相关教职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和基本信息报送工作;请各单位认真组织、仔细核对、严格把关,未按要求申报或提供基本信息的,将直接影响荣誉证书以及名录的颁发。
联系人:陈静,86185089。
附件:1. 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审批表
2. 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
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
2024年6月13日
附件1: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审批表.docx
附件2: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