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4年度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

药大教工部函〔202413

 

关于开展2024年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表彰和鼓励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 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、使命感和责任感,学校将开展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申报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,制作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名录》,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名单统计

(一)统计对象

202310-20249月期间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。

(二)计算方法

1. 自教职员工本人到教育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。如一直从事教育工作,从教开始时间应为199310-19949月之间。如从教过程中发生工作变动等,根据具体情况计算。

2. 经学校批准,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,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,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时间。

3. 在两所及以上院校工作的时间,可合并计算从事教育工作时间。

4. 以上计算办法,只适用于颁发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之用。

二、基本信息报送

1. 简介:简述个人基本情况、工作经历、工作成绩、个人荣誉及自我评价,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(表格及示例见附件1)。

2. 照片:提供个人电子版照片1张(2寸证件照,蓝底彩色,尺寸3.5*5.3cm,象素500kb以上)。

三、报送要求

1. 教职工本人对照填写要求,参考示例格式,认真填写《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审批表》(附件1),报送所属部门初审。

2. 各单位认真审核,填写《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2),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审。

3. 各单位应于2024621日前将《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审批表》《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》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720室,电子版发送至jsgzb@cpu.edu.cn,邮件主题以从教三十年申报信息+院(部)名称形式命名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不与工资、福利待遇挂钩,不得重复发放。

2. 请相关教职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和基本信息报送工作;请各单位认真组织、仔细核对、严格把关,未按要求申报或提供基本信息的,将直接影响荣誉证书以及名录的颁发。

     联系人:陈静,86185089

 

附件:1. 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审批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. 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教师工作部     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613日


附件1: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审批表.docx

附件2: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”荣誉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.docx